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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硕环保参加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专家评审会
来源:上海环境 | 作者:百硕环保 | 发布时间: 2023-08-16 | 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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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就两起非法排放含重金属废水案件主持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家评审会,上海市铁路运输检察院、青浦区人民法院、评审专家、香花桥街道环保干部、

局相关科室、执法大队及监测站负责人参会上海百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专家评审会,

为此次评审提供技术支持,协助完善了生态评估整治的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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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 情 简 介

2022年3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青浦区沪青平公路3715弄地块东北侧厂房内的某金属件表面处理场所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建立水污染防治设施,生产废水经车间内地面明沟排放至车间外东北侧地面露天方形坑内,该坑未落实防渗防漏措施,经检测,该厂因非法排放有毒物质涉嫌污染环境罪,将案件移送至公安部门。专家评审会围绕涉案区域内残余废弃物清理、调查监测和治理修复等开展了讨论,评审专家组听取讨论意见,结合案件材料出具了专家组咨询意见,为后续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调查及相关工作开展提供了支撑依据。

 2022年9月,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对青浦区香花桥街道香大路885号东北侧简易棚内的金属件表面处理场所进行检查发现,生产性废水经简易棚内地坪自地势流至简易棚内窨井及管道,排放至简易棚外东侧地面露天坑内,该土坑未落实防渗防漏防流失措施,利用暗管、渗坑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有毒物质,已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评审专家组听取了案情介绍,查阅案件相关材料,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责任认定没有争议、损害较小,就违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出具专家意见:对于地块内遗留的污泥、废槽液等危废,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对于涉案窨井、土坑及周边区域需开展环境综合整治、整治效果后评估,并恢复受损前原状



案情启示

 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以“环境有价、损害担责”为基本原则,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具体体现,是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青浦水资源丰富,河流众多,安全的水资源和水环境是推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示范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前提之一。

        下一步,青浦区生态环境局将依托专业支撑,加强多部门联动合作,完善信息互通机制,有效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探索多样化的环境修复方式,打造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和修复的示范样本,推动环境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的有效衔接,共同保障生态绿色发展。

【原文转载:上海环境】